本公會優良人員表揚及獎勵辦法
一、各會員公司內所屬之現任優良人員或資深優良員工。 例如:經理人、主任、組長、房務、清潔人員、櫃檯人員...都可報名參
加。
二、審核標準: 1.以各會員房間數為標準,1-50間可報名1位,51-100間可報名2位..以
此類推。
2.每位候選人須具備優良事蹟或需服務滿5年以上者。
3.其所屬公司行號需成立3年以上,不欠會費者為其推薦條件。
4.業經本大會表彰在案者,不得於3年內再行推薦。
5.採區域分選:(限定受獎人數共50人。)
例如:板橋、土城、三峽、鶯歌為同一區域,共有四大區域。
每區由理監事審核後共同選出12~13位。
三、獎勵辦法:由本會彙整並製作獎狀及獎金,於每年會員大會中頒獎表揚。
四、因受獎人數有限,報名截止日期為止,請各會員將報名表及兩吋照片2張郵
寄至公會審查,以郵寄掛號郵戳日期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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